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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尊龙凯时旗舰厅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8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是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对外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两淮各工程处如对法律事务处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集团公司有权限制其投标。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由经营管理部负责法律事务的接收、统计、登记、传递和监督,案件的具体处理由责任单位会同经营管理部、法律顾问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文件时(包括合同),要按照《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但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其他重大文件应由法律顾问把关,具体由经办单位发送给经营管理部初核,再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与法律顾问之间进行文件和资料的传送。

第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应指定部门或者专人负责法律事务的处理、上报和对接工作。如果法律文书(律师函、传票、判决书、裁决书等)由其他单位或者部门接收到,要第一时间传递给经营管理部。

第七条  集团经营管理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做好登记工作,同时调查清楚责任单位并通知责任单位及其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反应,会同经营管理部和法律顾问制定出初步尊龙凯时旗舰厅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  责任单位会同经营管理部、法律顾问将初步确定的尊龙凯时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向集团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汇报,会上最终确定尊龙凯时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后实施。

第九条  对于我方是被告的诉讼案件,应在实事求是、帐目清楚、解决争议的原则下确定尊龙凯时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及时与原告及法院协商,争取调解或撤诉,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少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费用的支出,降低对集团公司声誉的影响。

第十条  对于我方是原告的诉讼案件,起诉前责任单位要会同经营管理部、法律顾问讨论并初步确定诉讼方案,及时整理和保留有效证据,确保案件在诉讼时效之内。然后将初步方案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按照会上最终确定的尊龙凯时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实施。

第十一条 对于我方对外发送的法律函件(律师函、催告函等),要执行审批手续,经责任单位负责人、集团经营管理部、集团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审批表表样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所有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由责任单位的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落实、跟踪和应对,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责任单位在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保留好本单位范围内日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包括诉讼案件发生前,对于发函并取得对方签收盖章的书面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对方的催告函、催款函;采用公正方式送达的证明;各类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各责任单位都要及时整理和严加保管,为以后出现法律纠纷提供胜诉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应委托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处理,按照集团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载明的费用标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案件结案后15日内,责任单位要会同经营管理部、法律顾问及时整理案卷,编写案件总结报告连同传票、诉状、辩状、审判书、和解书等资料(证据资料由责任单位自行保管,具体见第十三条)报送集团经营管理部一份,由集团经营管理部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法律纠纷发生后,因案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判决金额、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开支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照要求时点支付,防止出现延迟支付造成账户冻结

第十七条  对于应收债权,集团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债权保护意识,在债权的诉讼保护时效期间之内,应主动联系财务部门向债务人办理财务对账手续。对于存在坏账可能的债权,责任单位要咨询法律顾问,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债权有效且处于诉讼时效期内,以便于争取法律手段主张自身的权益。同时责任单位还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债权情况,确保债权回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将从案件成功率、责任心、服务效率、收费情况等多个方面客观地对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评价,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以便于集团公司优选年度法律顾问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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